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3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448,000,00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896,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4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所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 东 名 称 |
1 | 08*****655 |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
2 | 00*****190 | 邓永洪 |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份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3日。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4,055,636 | 50.01% | 224,055,636 | 448,111,272 | 5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3,944,364 | 49.99% | 223,944,364 | 447,888,728 | 49.99% |
三、股份总数 | 448,000,000 | 100% | 448,000,000 | 896,000,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总股本896,000,000股摊薄计算,本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06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温尚辉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