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魏达志先生、陈仕明先生及刘书锦先生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
咨询联系人:金红英
咨询电话:(0755)33236838
传真电话:(0755)332368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