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9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7、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认购事宜。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代码:000600)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91弄61号1幢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低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销售机构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成立后的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时,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银行账号: 791701539000003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584000006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产品成立后将短信通知并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站查询确认份额。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6611
(三)销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91弄61号1幢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00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