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
代理销售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220、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理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招商银行从2014年5月21日起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渠道及相关业务
渠道名称 | 代销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开通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
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招商银行使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在以下79个城市的700余个网点接受办理相关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南宁、江阴、扬州、宜兴、江都、包头、鄂尔多斯、潍坊、日照、衢州、湖州、瑞安、台州、湘潭、株洲、九江、淄博、芜湖、淮南、镇江、威海、孝感、曲靖、咸阳、榆林、绵阳、乐山、营口、衡阳、洛阳、赣州、贵阳、银川、石家庄。
四、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阅本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 等)可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3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5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63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4月15日 至2014年5月15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 5月19 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438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11,242,332.8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 56,708.9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311,242,332.8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6,708.98 | |
合计 | 311,299,041.83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5月19日 |
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