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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4-018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9:30在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深圳)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刘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4-019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马鸿、马少贤、伍骏、廖岗岩、独立董事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7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在东莞市道滘镇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潮流前线”品牌服饰。新设子公司名称拟为东莞市潮特服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皮革制品、饰品、工艺品、鞋、帽、日用品。

      新设子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为准。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2014年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申请增加0.5亿元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5,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关于搜于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关于使用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4-020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4年 5月 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详情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搜于特:华泰联合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4-021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5,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号)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8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4,313.87万元,较原38,241.7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106,07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2011年1月10日、2012年9月3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4,466.9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21.08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58.06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6.20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698.1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2,925.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07.2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698.10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394.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目前中国商业地产价格依然处于较高态势,其发展趋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商铺租、售价格波动带来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审慎投资,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

      (2)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公司正在建设新总部,对信息化项目的硬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的损失,保证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采取审慎态度,决定继续延长项目建设期限。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35,000万元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35,000万元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4-022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风险可控。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