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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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型而成。按照《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本基金打开申购、赎回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1)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的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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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3%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的赎回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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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2)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期限小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在场外申购并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5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
5.2 场内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