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丰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丰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五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2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利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利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利A的份额数×丰利A折算比例
丰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丰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丰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丰利A基金份额净值、丰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B份额(150046)
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1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丰利A(基金代码:164209)、丰利B(基金代码:150046)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4年5月22日为丰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5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丰利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丰利A的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2014年5月22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则自本次开放日次日至下一开放日期间的丰利A年收益率将为3.00%的1.35倍,即4.05%。
2、目前,丰利A与丰利B的份额配比为0.71604653:1。本次丰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丰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倍丰利B的份额余额。如果丰利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丰利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B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3日实施停牌。本次丰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5月20日)上午丰利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A份额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420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5月2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2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丰利A | 丰利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4209 | 15004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5月22日为丰利A的第5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丰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4年5月22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丰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丰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丰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丰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丰利A份额(包括丰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商行、厦门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天相投顾、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基金、展恒理财、和讯科技、诺亚正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丰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丰利A、丰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丰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丰利A和丰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丰利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丰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间,丰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05%。根据第四个开放日,即2013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5倍进行计算设定。
7.2下一封闭期约定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丰利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丰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5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丰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丰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丰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丰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丰利A基金份额,同时将丰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0元。
丰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丰利A按照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丰利A的第5个开放日即2014年5月2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和2011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丰利A、丰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1。丰利A和丰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丰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丰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利B享有,亏损以丰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丰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丰利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丰利B的份额数为483,643,538.49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丰利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3倍丰利B的份额范围内对丰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丰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丰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3倍丰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3倍丰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丰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丰利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B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3日实施停牌。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丰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丰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将上述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5月6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
现本公司决定继续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