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4-0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同意万士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陈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万士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会对万士清先生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陈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李克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刘锦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
陈新先生简历
陈新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新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锦峰女士简历
刘锦峰女士,1969年5月出生,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刘锦峰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锦峰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1-62207968
传真:0551-62207322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邮编:230000)
电子信箱:ljf2100@gyzq.com.cn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4-0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19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香港”)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向监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18楼
负责人:王尔宏
注册资本:60,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和咨询;期货交易和咨询;资产管理;发放贷款;证券投资。
国元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530,431,169.19 | 1,420,137,483.07 |
负债总额 | 931,519,100.51 | 801,486,250.4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931,519,100.51 | 801,486,250.4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598,912,068.68 | 618,651,232.64 |
2013年度 | 2014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74,241,645.61 | 26,728,217.81 |
利润总额 | 34,637,246.66 | 18,058,685.42 |
净利润 | 30,760,826.69 | 14,570,257.72 |
注:2014年数据末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国元香港整体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利用公司在各商业银行已有的同业授信额度规模,将其中的一部分额度分割给国元香港在境外使用。实际用款时,由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提出具有担保性质的开证申请,由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外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由境外银行完成对国元香港的放款。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国元香港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国元香港整体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可以有效降低国元香港的融资成本,缩短融资周期,增加公司整体经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国元香港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4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