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李晓擎、李晓龙、陈良照三位独立董事以通信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长林仙明先生兼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和聘任公司总经理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在累计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内审批办理银行短期借款事宜的议案》
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累计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决定向银行办理短期借款及与上述额度短期借款所需的资产抵押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上述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4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17日正式收到公司总经理彭桂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桂云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彭桂云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长林仙明先生兼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长林仙明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林仙明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具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现阶段由林仙明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林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林仙明先生、林斌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林仙明先生的简历:
林仙明,1955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及复旦大学温岭市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结业,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历任温岭县凤城乡丹山大队书记,大队长,温岭县摩托车配件厂厂长,温岭市跃岭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1998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跃岭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担任的其他主要社会职务有台州市人大代表、温岭市工商联副会长、泽国镇商会会长,并获台州市劳动模范、台州市优秀企业家、温岭市明星企业家等称号。
林仙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共同组成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96万股;与董事兼副总经理林信福系兄弟关系,与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平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斌先生的简历:
林斌,男,1986年3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现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就读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2010年4月至今就业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共同组成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与董事长林仙明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林仙明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林平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1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进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具体如下:
1、拟向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不超过152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申请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申请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申请上述授信额度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