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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4-025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83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函件中提到的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如下:

    问题一、公司预付账款由上期末的36630万元减少至本期末的2511万元,降幅高达93%,你公司解释称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结算以及年末将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以及土地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请分析说明上期末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因、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存在差错,请对上期末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回复:

    《审核意见函》中所讲公司预付账款问题属实。

    公司的预付账款一直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2013年报之前的定期报告,也在“预付款项”项目披露。2013年报审计和编制时,会计师提出《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及规定应当把“预付款项”中属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部分区分开来,将这部分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披露。主要理由及依据如下:

    1、2013年8月河南证监局在对会计师的另外一家客户2012年年报及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后明确提出该公司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示不准确。预付的土地款、设备款和工程款在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列示,未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的规定。并要求该公司就该问题做出整改。

    2、公司在网上查询其他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时发现,其他上市公司也有将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及土地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与会计师一起,重新查阅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该准则第十三、十四条: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应用指南:

    该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对于企业为了购买出租用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预付款项,逐条对照上面各项分析:

    第(一)项不适用,因为正常情况下将形成固定资产,即以固定资产的形式收回,不会在未来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变回现金)、出售或耗用(计入损益)。企业支付预付款项的通常意图就是取得固定资产,收回现金仅仅是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常情况,因此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收回现金不属于在考虑资产流动性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二)项不适用,因为企业支付的预付款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是为了赚取买卖差价的目的。

    第(三)项不适用,因为正常情况下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第(四)项不适用,因为预付帐款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预付帐款属于非流动资产。

    将为购买固定资产而支付的预付款项反映为非流动资产,能够真实反映目前的资金缺口和对于资金的需求状况。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2013年报中,对预付账款进行了区分,把“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和“预付土地款”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披露如下表。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
    融资租赁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2,026,943.5726,178,172.81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198,512,618.45 
    预付土地款27,533,531.52 
    合计248,073,093.5426,178,172.81

    2013年报中,公司仅对期末预付账款进行了区分,而没有对期初追溯,当时公司也与现场审计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复核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预付账款的区分是列报项目问题,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总额及损益金额,应不属于是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为了不误导报告使用者,就没有在报告中对期初进行追溯。并确定2013年报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遵照区分的标准列报。

    期初的预付账款金额是36,630万元,其中“预付设备款”、 “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土地款”金额分别是27,235万元、3,211万元和 4,819万元,三项合计35,265万元。

    项目金额
    流动性1,364
    预付设备款27,235
    预付工程款3,211
    预付土地款4,819
    合计36,630

    问题二、公司近三年向联营公司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金额分别为1.59亿元、1.76亿元和2.3亿元,占同类交易的48%、37%和40%,请说明该联营公司的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公司采购额占该联营公司销售额的比例以及该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情况

    回复:

    《审核意见函》所讲公司近三年向联营公司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以及占比,情况属实。

    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鑫纳达金刚石有限公司”,从事粉末触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我公司生产超硬材料(金刚石)的主要原材料就是粉末触媒。双方由业务合作开始,到2008年公司参股,参股后更名为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为锁定双方业务和利益,双方于2010年6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

    1、乙方(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末触媒合成柱等产品优先销售给甲方(我公司),乙方不再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若确需与市场上其他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采购其生产产品,仅在乙方生产产品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方可向市场上其他人采购。

    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三家公司,分别是香港千亿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三家股东股权比例分别是51%、45%和4%。

    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香港千亿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近三年的采购额,占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额的比例分别是100.00%、99.69%和99.97%。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对我公司的销售业务。

    问题三、公司本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从上期末的19690万元增至29966万元,请说明增长原因。

    回复:

    公司采用的是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事业部运作模式。金属粉末事业部从事金属粉末产品(合金粉末)的生产和销售,复合材料事业部从事复合材料产品(金刚石复合片、氮化硼复合片等)的生产和销售。这两个事业部是在公司培育几年后,于2011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在2012年度基本完成,目前产能处于进一步释放中。

    为迅速开拓市场和扩大产品销售业务,两个事业部采取了赊销策略,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两个事业部的赊销,其中金属粉末增加4,027万元,复合材料增加9,053万元,两个事业部合计13,080万元。其他事业部则是有增有减,增减额度较小。

    问题四、公司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4-5年期及5年以上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0万元和423万元,二者之和为553万元,多于公司2013年末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9万元,请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4-5年期及5年以上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0万元和423万元,二者之和为553万元,多于公司2013年末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9万元,原因是其差额是在报告期收回。

    公司核算账龄的方法在报告期没有改变。

    问题五、公司本期库存商品大幅减少,从期初的38901万元减少至期末的18434万元,请说明原因。

    回复:

    《审核意见函》所讲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情况属实,从期初的38,901万元,到期末的18,434万元,减少了20,467万元(附表1),主要是超硬材料事业部产成品的减少(附表2)。

    超硬材料产品生产流程主要是:材料制备 高压合成 提纯 分选等环节步骤,提纯是重要的一环节。出于保护环境与清洁生产的需求,公司在2013年开始对提纯工艺进行了优化改造。新的提纯工艺较传统工艺处理效率有所降低,而改扩建实施周期较长,导致待提纯合成棒有所积压,提纯线上半成品也有所增加,导致超硬材料事业部产品的产出放缓,产成品较期初大幅减少;与此相应,报告期超硬材料事业部的在产品与半成品,比期初大幅增加。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实施对新提纯工艺环节的改扩建速度,匹配上道高压合成环节产出规模,减少在产品与半成品的滞留,提高产成品的产出。

    附表1——公司整体情况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
    在产品与半成品29,4456,03023,415
    库存商品18,43438,901-20,467

    附表2——超硬材料事业部情况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
    在产品与半成品28,3023,49524,807
    库存商品11,90233,665-21,763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