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越南河静相关项目情况的
    公告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在建煤矿发生事故的进展公告
  •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
    暨进展情况公告
  •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通知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临床批件的公告
  •  
    2014年5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越南河静相关项目情况的
    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在建煤矿发生事故的进展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
    暨进展情况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通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临床批件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4-029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刘贞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鲁桂华、王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刊登在2014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6名,代表股份7,024,721,92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6,934,749,68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股份89,972,2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212,372,157.0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620,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43%;反对票1,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49%;弃权票52,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8%。

      具体分红实施方案公司将另行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8,84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744%;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2301%;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259%。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934,749,687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年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25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649,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47%;反对票1,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0%;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8,596,8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4714%;反对票1,352,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5027%;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259%。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934,749,687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5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10、选举刘贞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23,5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839%;反对票1,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58%;弃权票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3%。

      11、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鲁桂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45,68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8748%。

      (2)选举王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45,682,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8.8748%。

      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翁宇庆、张群生和陈金城均已提出辞职(详见公司2014年4月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本次股东大会只补选了两名独立董事,尚空缺一名,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张群生和陈金城的辞职申请可以即日生效,独立董事翁宇庆的辞职申请暂不生效,在公司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前,独立董事翁宇庆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就2013年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孔维健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