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3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副董事长王晟先生、李华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推举董事杨燕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655,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66,400,000股的26.119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76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66,400,000股的23.985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87,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66,400,000股的2.1337%。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271,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350,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49%;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158,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70%;反对463,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0%;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271,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350,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49%;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271,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383,5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9%;弃权101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4,271,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350,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49%;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158,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70%;反对463,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0%;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271,8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350,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49%;弃权33,68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