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4-063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键桥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对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中,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发表了“除本报告‘一、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外,键桥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就公司2013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展开了相应工作。
201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补充说明》(编号:瑞华专函字[2014]4811004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补充说明对专项说明中的“第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进行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相关公司支付款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事项,违反了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原则,但公司在2013年内已登记入账,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事项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2、公司以定期存单为深圳市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亦未对外发布公告,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该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事项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从非客户方转入资金冲减账面应收账款的事项,根据会计师目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没有发现该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截止2014年5月20日止,根据目前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截止2014年5月20日止,根据会计师目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没有发现该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事项影响的金额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该事项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截止2014年5月20日止,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会计师无法确定此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也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上述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