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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1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2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3,972,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9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40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8日,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5月28日,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6月3日(最后交易日201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4年6月3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其他说明事项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4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吴勇军、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