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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日前在上海成功举行
  • 刘洪涛:保护基金工作重心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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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洪涛:保护基金工作重心前移
    关注事前监测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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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洪涛:保护基金工作重心前移
    关注事前监测事中控制
    201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05年8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临危受命注册成立,至今已走满近十个年头。“从最初的备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到积极探索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机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工作重心渐渐从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如是说。

      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共同发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上海成功举行。

      刘洪涛在致辞中提及,现今的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加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场内外资本中介业务纷纷涌现,证券经营机构杠杆率迅速提高,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

      随着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出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轮廓”越发清晰。新国九条明确指出,“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

      刘洪涛表示,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变化引发了境内外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其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不管如何处置,对投资者和整个社会都已经造成了切实的损害,以后端处置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有必要由目前的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未来保护基金将建立风险预判和防范、提前介入、立即纠正等机制,以尽可能降低后端处置风险的社会成本。

      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保护基金的使用有必要由证券公司破产时对客户赔付向一般性证券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受损投资者相关赔付转移。事实上,证券市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在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对客户进行赔付是偶发性的极端情况。

      刘洪涛进一步分析道,针对以上两方面,全球各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都结合本国国情和市场情况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创新。例如,建设并运行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并建立了分级预警提示机制。其次,探索和创新担任市场违规主体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当市场主体因欺诈、信披违规等原因对受损投资者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赔偿时,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以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为例。保护基金在此案中担任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就对超过95%的适格投资者进行了补偿,支付补偿金1.79亿,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9.56%。这在中国目前证券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不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程序繁琐、获赔几率低的客观情况下,开创了高效赔付的先河,获得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

      目前,保护基金已经构建起了“用监控系统监测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用赔付体系对投资者事后救济、用服务体系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用筹集管理技能当好投资者保护基金管家”的业务体系。

      刘洪涛最后强调,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刚刚开始,远未止步,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以更好的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在投资者保护甚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