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间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聘请协议、认股协议;
4.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5.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9. 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6月6日召开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日
●会议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
5、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所在地6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6月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本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5)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6)上市地点
(7)募集资金用途
(8)滚存利润安排
(9) 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安排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九)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十)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4年6月5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4日- 6月5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邮政编码:215616
联 系 人:邹国栋
联系电话:0512-58353258
传 真:0512-5847008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4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
| 4.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4.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4.3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4.4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4.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4.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 4.7 | 上市地点 | |||
| 4.8 | 募集资金用途 | |||
| 4.9 | 滚存利润安排 | |||
| 4.10 | 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安排 | |||
| 4.11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9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 |||
| 1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总提案数:2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599 | 鹿港投票 | 2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序号 | 表决事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2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2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3.00 |
| 4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4.00 |
| 4.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4.01 |
| 4.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2 |
| 4.3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4.03 |
| 4.4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4.04 |
| 4.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4.05 |
| 4.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4.06 |
| 4.7 | 上市地点 | 4.07 |
| 4.8 | 募集资金用途 | 4.08 |
| 4.9 | 滚存利润安排 | 4.09 |
| 4.10 | 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安排 | 4.10 |
| 4.11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4.11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10.00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12.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鹿港科技股份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59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59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59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59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4-036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28日开市起连续停牌。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2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章节条款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条文内容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在确保百分之三十五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 |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考虑股东特别是独立董事所征求的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与建议,在规定时间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 (四)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独立董事所征求的中小股东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修订本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