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367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邱晓华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张一格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邱晓华 | |||
任职日期 | 2014年5月22日 | |||
证券从业年限 | 13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7 | |||
过往从业经历 | 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新华通讯社、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证券。2007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4月起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 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020022 |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1-4-19 | 至今 | |
020018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2011-6-15 | 至今 | |
000199 |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8-12 | 至今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 |
基金主代码 | 020011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解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沙骎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章赟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沙骎 | |||
任职日期 | 2014年5月22日 | |||
证券从业年限 | 16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14 | |||
过往从业经历 | 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平安保险集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任交易部总监;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研究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投资副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3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部(筹)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 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020022 |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1-4-19 | 2013-11-4 | |
020018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2011-6-15 | 2013-11-4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章赟 |
离任原因 | 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 |
离任日期 | 2014年5月22日 |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继续担任国泰上证180金融ETF、国泰上证180金融ETF联接、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的基金经理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