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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泰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1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5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5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5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暂只提供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对于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8%
    500万≤M<1000万0.4%
    M≥1000万每笔1000元

    注:1、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 后端收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可择机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后端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开放赎回,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1) 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认)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 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不收取费用补差。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同一基金账户下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

    (2)本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转换份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转换份额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金额还包含转出份额对应的本期未结转收益。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后转换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

    (6)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4、其他

    (1)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转换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7月1日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基金转换及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3 年 5 月 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4年5月27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基金网银、电话银行等非柜台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

    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和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5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和最低保有份额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前端收费

    基金代码

    后端收费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基金简称
    1161601161602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蓝筹混合
    2161603161653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AB
    3161693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C
    4161604161654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
    5161605161655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
    6161606161656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
    7161607161657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巨潮100指数(LOF)
    8161608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A
    9161609161659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
    10161610161660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11161611161661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内需驱动股票
    12161612161662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
    1316161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
    14161616161617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股票
    15161618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债券A
    16161619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债券B
    17161620161621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
    18161622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A
    19161624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A
    20161625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C
    21161627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A

    注: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和本公司直销(含网上直销和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时,适用的基金代码统一为相关基金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对于同时包含前端或后端收费份额类别的相关基金,可在销售系统端选择前端或后端收费的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及前端或后端收费的份额类别时,需要根据上表选择适用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或“后端收费基金代码”。

    二、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上述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A除外),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元下调至人民币10元。

    其中,投资者场内申购融通巨潮100指数(LOF)、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融通易支付货币A,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元下调至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申购融通易支付货币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遵照原定标准执行,即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网上直销参与融通新蓝筹混合、融通债券AB、融通债券C、融通深证100指数、融通蓝筹成长混合、融通行业景气混合、融通巨潮100指数、融通易支付货币A、融通动力先锋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融通内需驱动股票、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融通创业板指数、融通四季添利债券、融通医疗保健股票、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A、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C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由原来的人民币100元下调至人民币10元。

    3、融通易支付货币A、融通易支付货币B、融通债券AB、融通债券C、融通深证100、融通蓝筹成长混合、融通行业景气混合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

    4、融通七天理财债券A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0.01份。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申购、赎回的单笔最低金额要求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