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
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
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86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九江”)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欧浦九江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 15,8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欧浦九江完成了上述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60000002537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伸工业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六室
法定代表人:陈礼豪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陆拾捌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仓储理货(以上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钢铁加工、配送;提供地磅称重服务;物业租赁、管理服务(须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投资兴办实业。(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取得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3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3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九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储存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及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欧浦九江已在招商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757901134410488,截止2014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5,86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欧浦九江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欧浦九江与招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欧浦九江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欧浦九江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欧浦九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欧浦九江与招商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欧浦九江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玉蓉、王进安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欧浦九江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欧浦九江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欧浦九江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欧浦九江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欧浦九江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招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欧浦九江、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欧浦九江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欧浦九江、招商银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