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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发布稳外贸“20条”
  • 保监会拟订监管新规
    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
  • 大元股份关联交易违规
    遭上交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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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发布稳外贸“20条”
    保监会拟订监管新规
    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
    大元股份关联交易违规
    遭上交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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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发布稳外贸“20条”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将在上海自贸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平台发展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海关总署23日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从“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四方面制定20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要求。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张骥近日表示,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要实现外贸全年增长7.5%左右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为促进外贸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

      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20条措施,是将《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海关总署“若干措施”的内容主要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抓改革”;将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举措,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据介绍,在上海自贸区层面,海关已于4月对外发布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海关总署计划于今年8月开始,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分层面推广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企业受益。

      在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面,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于7月1日起首先在京津“双城”海关实施,随后在京津冀三地海关实施,再扩大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

      第二部分为“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

      第三部分为“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为“优环境”;包括今年将继续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进出口秩序、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除海关总署外,其他相关部门也已经就细化《意见》有所动作。据悉,商务部已经成立了以部领导为组长、相关司局参加的落实推进小组,对商务部分工牵头的任务作出了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将在两个月集中开展政策落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