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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4—011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加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华山厅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刘强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2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673%;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共持有公司2,056,024(二百零五万六千零二十四)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94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38,996,000(一亿三千八百九十九万六千)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424%。

      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聂鸿胜、蒋国平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项: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二项: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414,347(一亿三千九百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七)股

      占98.8390%

      反对:1,637,677(一百六十三万七千六百七十七)股

      占1.161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三项: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四项: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五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六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304,359.3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5,725.1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8,572.51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20,312,029.25元,2013年度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507,816.06元。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4,596,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本次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783,840元,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47,723,976.06元。

      本报告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七项: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56,024(二百零五万六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056,024(二百零五万六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八项: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九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第十项: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津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141,052,024(一亿四千一百零五万二千零二十四)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上述第7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聂鸿胜、蒋国平律师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