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4-03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6日,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简介
单位名称: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
法定代表人:崔书学
开办资金:人民币31,798.25万元
住所:威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南、抚顺路东(火炬路209号)
经营范围: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和物化探勘查,地质测绘,岩石、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
举办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为事业单位法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是全国知名的国有综合地勘单位,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先进的探矿技术和丰富的找矿经验,特别是在金矿资源勘查方面成果卓著,近年来连续探明多个大型超大型金矿,在金矿找矿理论创新方面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是国内唯一被国务院表彰并授予“英雄地质队”荣誉称号的地质勘查单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单位,属于公司的关联单位。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
(二)合作宗旨
公司与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积极探索资源与资本对接,以地质勘查为基础、矿业开发为核心、矿权合作和资源共享为手段,致力于加强双方交流,建立项目、科技、资源等共享平台,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矿行业政策,在矿权合作、投资项目考察、矿业项目开发、地质勘查服务开展深度战略合作,特别是在金矿资源方面进行重点战略合作。
2.甲乙双方要以优势互补为前提,共同参与省内外矿权项目投资与矿业项目开发与并购。
3.甲乙双方要在项目信息上实现及时共享,加强对区域成矿区带的研究,注重对外来信息的甄别,对矿化潜力较大的项目,在充分利用各自在找矿和矿业开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基础上,对有意合作的矿权项目可派人员共同进行考察论证,考察报告共享。
4.甲方应积极协调并优先支持乙方在下属矿山的地质探矿、水文勘查、工程勘查、环境地质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与施工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收购或并购信息,邀请乙方作为战略合作方,优先参与投资合作。
6.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推荐矿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进行各阶段勘查评价。
7.乙方将甲方作为矿权合作重点支持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以探矿权和勘查技术为基础,积极寻求与甲方的合作。加大向甲方提供矿权勘查资料与成果以及咨询服务的力度。
8.乙方现有的、后续登记的、收购或并购的,有进一步勘查或开发前景的矿权项目,优先邀请甲方进行投资与股权合作。
9.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商讨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本协议顺利实施。
10.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须对此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加强与地矿勘测单位合作的有益探索,对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