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4-01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了“精伦电子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证券报》第B20版,《中国证券报》第102版,《证券时报》第B025版,《证券日报》第D25版)2014.4.25)。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69,756,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5%。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