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绍袍江债”)。
(二)发行总额:10亿元。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2.50%,即簿记建档区间上限为7.5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7年起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2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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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96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西湖头
法定代表人:楼再良
联系人:李海明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西湖头
联系电话:0575-88038335
传真:0575-88038661
邮政编码:31207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谭静远、盛超、高祇、罗琎、耿琳、杨婕、何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二)分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娜、王梓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10-63211166-861、010-63211166-850
传真:010-63134085
邮政编码:100032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施杨、宋黛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03、010-57601913
传真:010-57601996
邮政编码:100140
3、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 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 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柳叶、闫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23 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31、010-51789186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307
三、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15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联系人:雷超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五十号鹏基商务时空大厦17F
联系电话:0755-23996596
传真:0755-23996562
邮政编码:518029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闫文涛、牟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住所: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座7F-8F
负责人:李旺荣
联系人:劳晓洁、冯坚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座7F-8F
联系电话:0575-88209995
传真:0575-88209990
邮政编码:312000
八、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营业场所:绍兴市人民中路283号
负责人:肖亮
联系人:周益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283号
联系电话:0575-88322215
传真:0575-88322210
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绍袍江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2.50%,即簿记建档区间上限为7.5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以1,000,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5月28日。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5月30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5月29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7年起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2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同意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的变更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5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和20%。本期债券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起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应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西湖头
法定代表人:楼再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设备租赁;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聚集、处理、输送。
发行人作为绍兴袍江开发区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主体,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土地整理、市政工程代建、物业管理和担保业务等。
截至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26,222.22万元,负债合计425,443.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00,779.21万元。资产负债率41.46%;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79.40万元,利润总额31,927.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67.7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0年8月,系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市府发[2000]93号文件,由原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绍兴业会验字(2000)第443号的验资报告。
2001年12月,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绍市府办抄第380号文件,由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绍兴业会验字(2001)第536号的验资报告。
2010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绍兴袍江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76号),绍兴袍江工业园区定名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行人股东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股东情况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唯一出资人。
四、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3人,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股东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经营部和项目管理部4个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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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共5家,均为全资子公司,具体投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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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支撑,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城镇化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要得到根本解决,很大程度都将聚焦于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逐步提高到2013年的53.7%,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实现了社会结构的历史性转变。
目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大城市交通拥挤、市政管网老化、环境质量差、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始终是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对城市交通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但这种现象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好转。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推进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在经济发展稳定及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原来由中心城市过度承载的资源、交通、市政等压力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完成向郊区城市的转移,城市功能将向具有明确分工的副中心城市演变,由此将带来的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安置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建设水平将不断提高。按照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在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仍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增强。总体看来,未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仍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绍兴袍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1、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绍兴袍江开发区位于目前全国经济发展最富有活力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地区,始建于2000年7月。2006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袍江开发区下辖斗门、马山两镇,集聚人口约18万,近期规划面积为33.69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区内规划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机电及新材料产业园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化工及印染产业园区、综合产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和为城市综合配套的中心商贸居住区。近年来,绍兴袍江开发区按照“适度超前、成片规划、基础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比重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网络化程度、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底,绍兴袍江开发区已完成曹娥江袍江大桥的建设;全面推进与市区相连接的越兴路南延工程和袍中路南延工程,加快推进马海路等区块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了区域发展的承载力;先后完成了杭甬高铁袍江段和解放北路延伸段的旧城改造工作;正式启动了两湖区域的开发工作,通过国际招标,高起点地完成了两湖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目前,绍兴袍江开发区已累计建成道路超过120公里,基本形成了60平方公里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区,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3.65平方公里,在建项目区域面积超过9.5平方公里,成为浙江省内市政配套区面积最大的开发区之一。
2、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前景
根据《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十二五”期间,绍兴袍江开发区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提升”总目标,突出“工业提质增效、商贸加快繁荣、民生更加和谐”三大工作重点,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打造“活力新区、品质新区、高效新区、和谐新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导,经济实力较强,社会事业繁荣、城市功能配套、体制机制灵活、环境优美和谐的现代化工业新城区。随着绍兴袍江开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迎来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能是承担绍兴袍江开发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在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具有垄断的优势地位。此外,凭借股东袍江开发区管委会的背景,发行人享受了当地政府的各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为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优良的经营环境
发行人所在地绍兴市,古称会稽、山阴,地处浙江省中北部、杭州湾南岸,东连宁波市,南临台州市和金华市,西接杭州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绍兴市下辖二市一县三区,即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绍兴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浙江省经济文化商业金融中心之一、长三角区域中心、华东重要的交通枢纽。绍兴市距上海市249公里,距杭州市67公里,距宁波市108公里,是环杭州湾产业带的重要节点、全国著名的纺织品贸易中心。近年来,绍兴市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根据《2013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绍兴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67.29亿元,比上年增长8.5%,绍兴市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46亿元,比上年增长5.8%。
绍兴袍江开发区位于绍兴市区北郊,区位优势明显,投资环境优越,是绍兴市中心城市新组团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工业新城区。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绍兴袍江开发区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底,绍兴袍江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14家,超亿元的工业企业超百家,并逐渐形成了以“高特轻纺、电子机械、医药化工、食品饮料、节能环保”为主的五大产业集群,涌现了浙江富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饮料有限公司(绍兴)、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实力雄厚的重点骨干企业。2013年,绍兴袍江开发区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61亿元,同比增长8.3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产值728.9亿元,同比增长8.6%;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20.9亿元,同比增长8.8%,实现进出口额42.42亿美元。2013年,绍兴袍江开发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9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65亿元,同比增长5.3%。绍兴袍江开发区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发行人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2、有力的政府支持
作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都得到了绍兴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强有力的支持。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向发行人拨付专项资金,以确保发行人的经营需要,根据开发区管委会袍委办抄[2011]119号、袍委办抄[2012]95号和袍委办抄[2013]99号文件的批复,2011至2013年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发行人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11亿元、1.03亿元和1.35亿元。当地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有力的政策扶持,使得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产业集群优势
绍兴袍江开发区自成立以来,产业结构日益优化,初步形成了以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节能环保产业,以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三圆石化有限公司、绍兴中成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以浙江加多宝饮料饮料有限公司(绍兴)、绍兴椰树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绍兴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食品饮料产业,以绍兴古纤道化纤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汤姆斯(绍兴)织染服饰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现代轻纺产业。突出的产业链效应及完善的上下游配套设施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绍兴袍江开发区,必将对区内配套土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发行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4、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发行人承担着绍兴袍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功能,资产规模大、收益稳定、信誉良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固的融资合作关系,历年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有力的支持了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发行人未来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的重要载体,根据绍兴袍江开发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职能和定位,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逐步形成了包括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物业管理和担保业务在内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
根据绍兴市政府和绍兴袍江开发区管委会赋予发行人的职能,发行人全面负责绍兴袍江开发区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开发的原则,在土地使用、审批、拍卖、出让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绍兴袍江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约7万亩,目前已出让用地3万余亩,待开发出让用地4万余亩,丰富土地资源保证了发行人土地综合开发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整理出的土地资源既是发行人融资的主要抵押物,也是发行人重要的收入和偿债资金来源。根据2011年9月《关于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情况的说明》,明确了绍兴袍江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提取的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发行人,用于绍兴袍江开发区内后续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等。
随着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业务的顺利进行,发行人获得了稳定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完备的土地共有33宗,总面积达97.63万平方米(约1,464.45亩)。2011至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达44,000万元、53,000万元和50,731.14万元。
2、市政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
发行人是绍兴袍江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受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发行人负责统筹安排袍江经济开发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征地拆迁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宜,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工程的结算情况给予发行人资金补偿或进行回购。近年来,发行人相继完成绍兴袍江开发区内18条道路绿化工程及11条人行道铺装工程、全面推动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和配套道路工程。这些项目的建设完成,在提升区域承载能力、改善区域人居环境、促进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有力支持绍兴袍江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也拓展了发行人业务领域,丰富了发行人的收入结构。2011至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了项目建设收入18,17.46万元、5,480.64万元和1,716.64万元。
3、物业管理业务
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由子公司绍兴袍江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绍兴袍江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内的企业,物业公司还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2011至2013年,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81.49万元、402.95万元和416.61万元。
4、担保业务
发行人担保业务由子公司绍兴力诚担保有限公司经营。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绍兴力诚担保有限公司主要为开发区内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区内企业的融资难题。截至2013年底,绍兴力诚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额为4.29亿元(其中包含为发行人子公司绍兴袍江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0.98亿元)。2011至2013年,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分别为85.94万元、23.25万元和15.00万元。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绍兴袍江开发区在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发行人作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将继续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绍兴市总体规划和绍兴袍江开发区的“十二五”规划,积极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展规划。
第一,公司经营发展方面,依托开发区管委会的强有力支持,做大做强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公司自身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做到政企分离的原则,切实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活力。
第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区域的承载能力和城市化建设水平,改善区域人居环境,使绍兴袍江开发区居民切实享受区域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四,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方面,坚持集约发展、优化配置的路线,搬迁城市中心区域的工业企业,转移不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的低层次产业,力争以最小的土地空间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用地效率最大化
第五,投融资方面,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投融资方式,大力拓宽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多种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绍兴袍江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1至201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5-00191号)。本文中发行人2011至2013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2011至201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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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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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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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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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合计-存货净额)/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2年10月31日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2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为7年期品种,采取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自2015年起至2019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90%,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将分别用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2号地块)项目、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项目、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项目、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项目等六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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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区域内村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合理配置区域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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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位于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东至直江,南至两湖9-2号地块,西至越东路,北至规划两湖6#支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1,642平方米(32.46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1,009.90平方米,拟建设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共地上建筑面积49,96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46,410平方米、幼儿园3,137平方米、配套公建及设施用房4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2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三江村提供安置住宅416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8,557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9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41%,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260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拆迁房屋面积35,700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面积46,41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扣除成本后收益约为6,961.50万元;项目有车位约332个,按平均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3,984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0,945.50万元。
(二)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2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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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东至直江、南至徐家河、西至越东路,北至两湖9-1号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451平方米(42.68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6,885平方米,拟建设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共地上建筑面积64,1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63,570平方米、配套公建及设施用房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56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三江村提供安置住宅584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0,09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9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13%,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654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拆迁房屋面积48,900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面积63,57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收益9,535.50万元;项目有车位约610个,按平均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7,320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6,855.50万元。
(三)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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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东至下塘江、南至袍渎路东延段、西至规划西路9#路,北至后皇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166平方米(39.24亩),拟建设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共地上建筑面积41,66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29,150平方米,配套公建及村集体用房12,5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4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三江村提供安置住宅265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4,18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10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6.49%,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570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村集体用房、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拆迁面积22,423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积29,15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计算,收益为4,372.6万元;配套公建及集体用房12,510平方米,其中集体用房12,135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出让,测算为9,708万元;项目有车位约309个,按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3,708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7,788.60万元。
(四)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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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东至湖则湖,南至袍江新区两湖26-1-2地块,西至越秀路,北至群贤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3,091平方米(64.63亩),拟建设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共地上建筑面积92,2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91,410平方米,配套公建8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三江村提供安置住宅590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6,50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10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97%,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310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拆迁面积70,315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积91,41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计算,收益为13,711.80万元;项目另有车位约283个,按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3,396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7,107.80万元。
(五)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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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地块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袍渎路2-1-2号地块,西至浙江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西区地块,北至南横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434平方米(51.65亩),拟建设安置用房地上建筑面积86,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宋家溇村提供安置住宅782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9,73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7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5.18%,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060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拆迁房屋面积66,185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面积86,04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收益12,905.80万元;项目另有车位约157个,按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1,884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4,789.80万元。
(六)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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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地块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袍渎路,西至浙江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西区地块,北至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324平方米(51.49亩),拟建设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共地上建筑面积85,74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140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9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为宋家溇村提供安置住宅774套。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1,93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3年8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79%,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010万元。
5、项目收入来源
该项目作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出售剩余房源、车库等收益。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拆迁房屋面积65,492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面积85,140平方米,拆一还一后剩余房源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收益12,771.20万元;项目另有车位约269个,按平均12万元/个计算,可收入3,228万元。上述各项收入预计可实现收益15,999.20万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本期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使用进行支配,并将根据日常营运及投资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
发行人将依照有关发债募集资金使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安全性。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制度
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到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0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偿付本息时间和支付金额明确,有利于发行人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设立募集和偿债资金账户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国家发改委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设专门用于接收募集资金及归集偿债资金、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说明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作为账户监管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承担监管义务。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资金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资金账户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通知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进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规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计划财务部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该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起至付息期或兑付期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措施
依法发债、合规运作、履约披露、保障兑付,是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履约意识。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聘请其担任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发行人还将按照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全力维护法人财产权完整,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重组程序。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将充分考虑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影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必要的程序,还将在重组前就重组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价,以确保重组后公司评级不低于原评级,并做到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将重组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有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的要求,切实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发行人还将加强与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及有关交易流通场所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媒体、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发行人将做到及时予以回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资产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基础
2011至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284.89万元、58,906.84万元和52,879.4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913.35万元、27,891.95万元和31,567.79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达23,791.03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盈利情况良好,经营稳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有利改善绍兴袍江开发区人居环境,有助于提升未来周边地块升值空间,同时,随着发行人对绍兴袍江开发区土地开发经营的进一步拓展,将确保发行人未来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充足的现金流,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充足的资金。此外,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026,222.22万元,资产负债率41.46%,财务结构合理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人多元化的经营模式、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资产状况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偿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土地资产丰富
发行人名下33宗土地共计1,464.45亩,土地权属明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办公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土地账面(评估)价值合计为29.07亿元。发行人拥有的土地资产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将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未来收益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等六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发行人通过出售剩余房源、停车位预计可实现收益共计达83,788.4万元。此外,为补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拆迁的村集体用房,“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项目”中安排建设村集体用房12,135平方米,建成后由村集体按照8,000元/平方米购入,该部分预计产生收入9,708万元。综上,项目建成后预计累计可实现收益合计93,486.4万元,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绍兴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的意见》(绍政函[2014]16号),为切实落实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平衡项目投资收益,确保债券募集款项到期兑付,绍兴市政府决定将绍兴汽车城21号等8宗出让用地,合计约543.99亩由发行人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并按计划逐年挂牌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成本后,作为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收益予以逐年返还。根据上述宗地地理位置及周边土地近期成交价格测算,预计发行人可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10.88亿元;此外,在债券存续期内,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还将从开发区每年财政资金中安排不少于0.7亿元(累计不少于4.9亿元)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平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上述政策性资金安排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
(五)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发行人经营运作规范、资产负债结构健康、资信优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并遵守结算纪律,按时归还本息,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实现了灵活高效调度运用资金,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达23.70亿元,未使用额度6.5亿元。随着未来发行人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未来可借贷的空间较大,在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可以及时通过银行借贷资金予以解决。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流动性支持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公司不超过12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一重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和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利率风险的手段。
(二)兑付风险与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状况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和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可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并已为本期债券偿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偿付计划。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发行人还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转让债券时出现困难。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批准。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是绍兴袍江开发区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政策的调整可能造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运营模式发生变化。受此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或盈利水平可能会出现不利变化。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公司发展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高自身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可能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随着绍兴袍江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绍兴袍江开发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市场竞争风险与对策
地方政府鼓励在城市化进程中有序竞争,随着城市建设领域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必然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进程。绍兴袍江开发区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对策:面对市场化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将积极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城建领域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同类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尽可能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公司运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减弱,将对发行人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期债券的偿付。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并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自身市场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最大程度降低运营风险。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风险
发行人以企业化方式运营,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部分社会职能,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发行人业务与土地市场关系密切,收入主要为土地整治收入,收入来源较为集中,易受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政策影响。
对策:随着绍兴袍江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增长,绍兴袍江开发区对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发行人密切关注国家对土地市场与房地产调控政策而择机出让土地,发行人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对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通过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肯定了绍兴市很强的经济财政实力、袍江开发区在绍兴市的重要地位、绍兴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的大力支持及公司土地资产、稳定的现金流入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也关注到宏观政策变化、债务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公司未来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一)绍兴市具有较强的经济财政基础。
2013年绍兴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3.07亿元,同比增长10.3%。绍兴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袍江开发区经济实力稳步发展,为袍江开发区工业建设的加快和重点项目的投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公司凭借其重要地位得到袍江开发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作为绍兴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随着工业建设的加快和重点项目的投产,绍兴袍江开发区在绍兴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作为袍江开发区政府平台公司,承担着开发区一级土地开发以及部分市政项目的代建业务,因此得到袍江管委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公司土地整理业务收入稳定。
绍兴市财政局每年将绍兴袍江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提取的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土地整理收入。
三、关注
(一)宏观政策变化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业务与土地市场关系密切,其中银行贷款主要为土地抵押贷款,收入主要为土地整治收入,受房地产宏观调控、信贷等政策影响,上述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持续推进,作为绍兴袍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的实施主体,未来五年公司资本支出规模将保持在每年20亿元左右。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该所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4、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7、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8、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发行人已取得了发行本期债券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1至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八)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海明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西湖头
联系电话:0575-88038335
传真:0575-88038661
邮政编码:312071
(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谭静远、盛超、高祇、罗琎、耿琳、杨婕、何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http://cjs.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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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文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绍兴袍江开发区 | 指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开发区管委会 | 指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 | 指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指 |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 《债权代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作为《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件的《2014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指 | 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依据适用法律为本期债券进行登记托管的其他机构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1 | 绍兴袍江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100% | 100% |
| 2 | 绍兴袍江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000万元 | 100% | 100% |
| 3 | 绍兴力诚担保有限公司 | 9,500万元 | 100% | 100% |
| 4 |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100% | 100% |
| 5 | 绍兴袍江汽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100% | 100% |
| 项目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 资产总计 | 1,026,222.22 | 1,024,345.37 | 597,102.20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8,305.41 | 551,697.35 | 203,283.6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7,916.81 | 472,648.02 | 393,818.59 |
| 负债合计 | 425,443.01 | 455,133.95 | 310,014.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637.75 | 179,274.01 | 150,907.7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6,805.26 | 275,859.95 | 159,106.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0,779.21 | 569,211.42 | 287,087.6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0,779.21 | 569,211.42 | 287,087.62 |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营业收入 | 52,879.40 | 58,906.84 | 46,284.89 |
| 营业总成本 | 34,464.39 | 41,282.64 | 45,471.62 |
| 利润总额 | 31,927.80 | 27,891.95 | 11,921.49 |
| 净利润 | 31.567.79 | 27,891.95 | 11,913.3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567.79 | 27,891.95 | 11,913.35 |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778.19 | 8,465.12 | 60,916.6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49.14 | -114,439.46 | -34,809.7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89.06 | 110,605.88 | -50,233.0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60.02 | 4,631.54 | -24,126.18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864.00 | 35,124.01 | 30,492.47 |
| 项目 | 2013年末/度 | 2012年末/度 | 2011年末/度 |
| 流动比率(倍)1 | 2.79 | 3.08 | 1.35 |
| 速动比率(倍)2 | 0.83 | 1.17 | 0.69 |
| 资产负债率(%)3 | 41.46 | 44.43 | 51.92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4 | 1.85 | 1.95 | 1.2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5 | 0.08 | 0.16 | 0.34 |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6 | 0.10 | 0.16 | 0.20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7 | 0.05 | 0.07 | 0.08 |
| 总资产收益率(%)8 | 3.08 | 3.44 | 1.96 |
| 净资产收益率(%)9 | 5.40 | 6.51 | 4.24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万元) | 债券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 | 28,557 | 10,000 | 35.02%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2号地块)项目 | 40,093 | 20,000 | 49.88%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项目 | 24,185 | 10,000 | 41.35%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项目 | 46,505 | 20,000 | 43.01%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 | 39,732 | 20,000 | 50.34% |
| 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项目 | 41,933 | 20,000 | 47.70% |
| 合计 | 221,005 | 100,000 | 45.25%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29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1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55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10号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2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30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9-2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57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A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11号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31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6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61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B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4号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32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袍江新区两湖26-1-1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62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三江村组团C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7号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27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1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59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13号 |
| 序号 | 批准文件 | 批准文号 |
| 1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袍委计[2013]28号 |
| 2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一期建设工程(袍江新区袍渎路2-1-2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绍市环审[2013]58号 |
| 3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袍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宋家溇村组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绍市土资预(袍江)[2013]12号 |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商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北京市 | 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 张 娜 王梓濛 | 010-63211166-861 010-63211166-850 |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施 杨 宋黛茜 | 010-57601903 010-57601913 | |
| 3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交易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23 层 | 张炤晗 | 010-51789029 | |
| 上海市 | 4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 孙 琳 | 021-20336000 |
发行人
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