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2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分别向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欧亚”)增资扩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银华资本协商上述子公司的具体增资事宜。
2014年4月15日,银华资本、集团公司分别与欧亚车百、吉林欧亚、通化欧亚、白城欧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银华资本分别向欧亚车百增资20,000万元、向吉林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通化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白城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同日,银华资本与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合同》,对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述内容详见2014年5月1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4-022号。
为进一步明晰银华资本、集团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5月23日,银华资本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股权。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银华资本在处置目标股权时,集团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3、银华资本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享有或承担目标公司的经营利润或亏损,具体分配方案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决定。
4、本补充协议于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5、其他事项:
(1)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中的定义词语应与《增资扩股协议》、《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的定义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2)本补充协议约定如与《增资扩股协议》、《股权收购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3)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