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4版)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1.3 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60,494.1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1,636,903.51 |
| 5 | 应收申购款 | 69,313.59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766,711.20 |
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8003 | 华天转债 | 1,517,568.00 | 1.15 |
| 2 | 127001 | 海直转债 | 446,732.90 | 0.34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至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A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12月31日 | 5.41% | 0.32% | 3.00% | 0.22% | 2.41% | 0.10% |
|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5.84% | 0.31% | -1.80% | 0.16% | 7.64% | 0.15% |
|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 -2.15% | 0.21% | -0.20% | 0.15% | -1.95% | 0.06% |
|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8.03% | 0.13% | 1.04% | 0.13% | 6.99% | 0.00% |
|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0.86% | 0.24% | -4.39% | 0.17% | 5.25% | 0.07% |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B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12月31日 | 5.11% | 0.32% | 3.00% | 0.22% | 2.11% | 0.10% |
|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5.46% | 0.32% | -1.80% | 0.16% | 7.26% | 0.16% |
|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 -2.65% | 0.21% | -0.20% | 0.15% | -2.45% | 0.06% |
|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7.61% | 0.12% | 1.04% | 0.13% | 6.57% | -0.01% |
|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0.48% | 0.24% | -4.39% | 0.17% | 4.87% | 0.07%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B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费用种类 |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 |
| A类基金份额 | M<100万 | 0.8% |
| 100万≤M<300万 | 0.5% | |
| 300万≤M<500万 | 0.3% |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 B类基金份额 | 0 |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3%,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费用种类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
| A类基金份额 | 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 Y≥2年 | 0 | |
| B类基金份额 | Y<60天 | 0.3% |
| Y≥60天 | 0 |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3、转换费
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对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
| 九、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 十、基金的业绩 | 对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
|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六-6,删除WAP服务,更新表格; 2、七-7,删除WAP服务,更新表格。 |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13年10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