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3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4月25日与对手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已于2014年4月28日开市起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具体内容请参阅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4-026)。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湖北金环发行股份购买慈文传媒集团100%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 公司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推进各项工作,相关各方就重组事项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期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6日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分别于2014 年 5月 5 日、2014 年 5月12日、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 年5月5日、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由于有关方面未能达成共识,5月27日,公司接实际控制人朱俊峰先生和控股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决定终止实施该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俊峰先生及控股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证券复牌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将于2014年5月28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3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14年4月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3305号】及《起诉状》。原告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一朱俊峰先生借款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4月10日巨潮资讯网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针对相关公共媒体报道,公司于4月28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对涉及上述诉讼事项,公告内容说明如下:2014年4月24日双方间纠纷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排除因不能按有关期限规定还款而导致朱俊峰先生所持有的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动的可能以及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可能。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法定代表人:田汉。
被告一:朱俊峰,男,1970年11月出生,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被告二:胡爱珍,女,1970年3月出生,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被告三: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远洋大厦,法定代表人:朱俊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朱俊峰偿还借款人民币2.08亿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直至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朱俊峰、被告二胡爱珍、被告三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19日,本案原告作为出借人与被告一朱俊峰作为借款人、被告二胡爱珍和被告三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由被告一朱俊峰向原告借款总额共计人民币2.08亿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日历月,并由被告一朱俊峰、被告二胡爱珍以其合计持有的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被告三嘉信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16.38%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财产,质押担保业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此外,被告二胡爱珍、被告三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朱俊峰却未能如约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故,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
三、目前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5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就该纠纷开庭,原、被告各方就纠纷解决方案在法院主持下基本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同意以其持有的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所欠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法院的调解文书还未出具。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六、其他
接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通知,如果2014年5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的和解方案予以执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朱俊峰先生变更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无。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3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3305号】及《起诉状》。原告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一朱俊峰先生借款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4月10日巨潮资讯网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2014年5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就该纠纷开庭,原、被告各方就纠纷解决方案在法院主持下基本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同意以其持有的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所欠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法院的调解文书还未出具。
2014年5月27日接实际控制人朱俊峰先生和控股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如果2014年5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的和解方案予以执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朱俊峰先生变更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