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1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6月3日到2014年6月1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在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金宝货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44
B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51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 年销售服务费率 | 0.25%/年 | 0.01%/年 |
|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 | 1.00元 (直销柜台为500,000元) | 500万元 (直销柜台为500万元) |
|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 1.00元 | 500 万元 |
|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 1.00份 | 1.00份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相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互相转换
(1)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进行自动份额类别调整。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余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须自行申请A类基金份额至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今后开通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类别调整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认购、申购及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申请确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相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开通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级别调整业务并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