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定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跃新、唐益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回避2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如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在取得前述批准意见后召开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事宜,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由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适时发布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在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100万股(含本数),其中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认购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及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原则无法产生最终发行价格,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底价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同时,公司将在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超过部分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尚需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数量(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及生效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进行完善及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件进行完善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刊登上的《关于修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本次章程修订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定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跃新、唐益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在取得前述批准意见后召开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事宜,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由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适时发布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宜宾国资”)拟以现金认购金额不少于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100万股(含本数),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宜宾国资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发行人与认购人协商确定。
截至2014年3月31日,宜宾国资直接持有发行人39,776,58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77%,同时,宜宾国资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915,217股,占总股本的16.06%,宜宾国资实际控制本公司53.8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宜宾国资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宜宾国资主营业务及最近3年的经营情况
宜宾国资为宜宾市国资委下属的投资管理平台,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投资包括实际控制本公司53.83%股权、实际控制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56.07%股权、直接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52%股权、直接持有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宜宾国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白酒、纺织、化工等业务板块,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3.57亿元、437.00亿元、446.46亿元。
4、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宜宾国资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2013年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宜宾国资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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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宾国资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
(3)宜宾国资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9.1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宜宾国资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5月28日,宜宾国资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5月28日
2、认购股份数量
宜宾国资认购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公司与宜宾国资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及认购价格
认购方式:宜宾国资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认购价格: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15元人民币/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市场询价程序进行询价,并根据除宜宾国资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宜宾国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宜宾国资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宜宾国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宜宾国资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金额;
(4)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造纸产业技术和资金密集、资源约束的特点,以及产业优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定利用我国造纸产业发展的市场机遇,依托宜宾的区位优势,实施“林浆纸一体化”战略,做强做大制浆造纸产业。
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进一步推动造纸业务的发展,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全面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营和科技进步效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国资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宜宾国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国资直接持有发行人39,776,58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77%,同时,宜宾国资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915,217股,占总股本的16.06%,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53.83%的股权。宜宾国资将现金认购不少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宜宾国资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宜宾市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公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2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2日起停牌。
2014年5月28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情况详见同日的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9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相关的提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
| (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透明等。 (十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 (五)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1 | 宜宾纸业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 236,862.48 | 107,690.00 |
| 中文名称 |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 注册资本: | 1,390,000,000.00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1999年8月4日 |
| 公司住所: | 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511500000006030 |
| 经营范围: | 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
| 项 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104,379,452,549.80 | 100,385,226,204.43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037,452,322.20 | 61,602,910,362.9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342,000,227.60 | 38,782,315,841.46 |
| 负债合计 | 40,326,460,371.10 | 39,391,630,829.48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124,460,390.25 | 30,510,547,254.1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01,999,980.85 | 8,881,083,575.2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052,992,178.70 | 60,993,595,374.95 |
| 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 |
| 营业收入 | 11,996,109,234.74 | 44,645,994,253.61 |
| 营业成本 | 6,106,598,323.80 | 24,647,352,203.36 |
| 营业利润 | 4,044,707,675.99 | 12,423,804,070.94 |
| 利润总额 | 4,079,195,738.33 | 12,799,275,530.02 |
| 净利润 | 3,059,396,803.75 | 9,561,241,356.44 |
| 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2,096,043.52 | 2,399,550,613.1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5,928,908.20 | -3,330,575,683.9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8,702,134.99 | 445,644,174.7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58,743,190.14 | -493,307,021.16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929,160,579.37 | 35,187,903,769.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