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3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7人,代表股份共170,78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71.3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762,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2,204,825股的95.65%;反对4,41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2%;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58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70,786,072股的 99.30%;反对1,05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弃权141,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5月13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洲控股2014-30号、2014-32号、2014-35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赵燕明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