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1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9.37元/股。同时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调整时,则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1月25日)。本次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44元/股。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调整时,则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5,35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已于201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按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19.37元/股调整为19.27元/股。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6,453,274股调整为6,486,767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量(股) |
| 1 | 方远集团 | 4,183,965 |
| 2 | 潘茂植 | 681,111 |
| 3 | 王 芸 | 648,677 |
| 4 | 凌大新 | 324,338 |
| 5 | 潘 欢 | 291,905 |
| 6 | 池森宇 | 194,603 |
| 7 | 葛骁逸 | 97,302 |
| 8 | 蒋保平 | 64,868 |
| 合计 | 6,486,767 |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17.44元/股调整为17.34元/股。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33.33万元,配套融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4,778,287股调整为不超过4,805,841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