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2014-028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对公司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现就截止目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4号》有关规定的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中粮屯河两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中做如下承诺:“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将持有的内蒙中粮100%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鉴于内蒙中粮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为了不给中粮屯河增加负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不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中粮屯河认为内蒙中粮已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屯河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内蒙中粮股权转让至中粮屯河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
尚未履行的原因:因目前内蒙中粮处于亏损。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情况: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
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已经和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履行完善承诺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本公司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情况,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