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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4-40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藏证监发[2014]13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2014年3月29日、2014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临 2014-12)、《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临 2014-24)、《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临 2014-35)。

      2002年9月,因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截止2001年4月前的违法走私案件,被成都海关立案调查,2004年12月,该走私案件经过了近2年的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下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川刑终字第681号),判决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12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临2004-026)。

      鉴于原大股东工业公司生产完全停滞、财务状况恶化且因涉嫌走私案件被判巨额罚金的实际情况,工业公司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负债,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自治区政府珠峰工作组的主持下,公司与工业公司签订抵债协议,将工业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61号的土地和位于青羊区永丰乡百花村8组2号楼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以下简称“以资抵债”资产)按照评估总价值30,142,600元的97%即29,238,322元作价转让给本公司,有关资产全部用于抵偿工业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3月7日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5-04)。

      其后,原大股东“以资抵债”资产过户手续等事项,因原大股东采取极不配合的态度,一直无法完成。对于原大股东工业公司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中无资产作偿还担保的54,447,333.51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10年度全额核销上述坏账。

      2012年8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工业公司用“以资抵债”资产抵偿所欠公司29,238,322元债务;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工业公司办理上述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2012年11月,公司与成都谷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昌矿业“)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确定将上述三项不动产以债权包的形式予以转让,并于次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谷昌矿业作为第三人介入,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4日于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及转让债权的公告》(临2012-42)。

      2012年12月,西藏高院(2012)藏法民二初字第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工业公司将三项抵债资产直接过户至第三人成都谷昌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经成都谷昌矿业有限公司向西藏高院申请,2013年4月,西藏高院(2013)藏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工业公司涉案抵债资产,申请执行人谷昌矿业持本裁定到相关机关办理证照转移手续。

      2013年11月29日、2014年1月20日,西藏高院分别出具(2013)藏法执函字第1-4号、第1-5号的函,由于工业公司因资不抵债处于被吊销状态,已无实质性经营和实质性资产,无力承担应纳税款,为维护西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建议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及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以顺利完成两处资产的过户执行程序。

      2014年5月9日,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监管提示函》(藏证监函【2014】42号)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解决该“以资抵债”资产过户工作的重要性,我司组成了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加强协调,积极推动该资产过户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抵债协议

      2、西藏高院民事判决书(2007)藏法民二初字第09号

      3、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08)藏法执字第04号

      4、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08)藏法执字第04-1号

      5、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

      6、西藏高院民事判决书(2012)藏法民二初字第7号

      7、西藏高院执行裁定书(2013)藏法执裁字第1-2号

      8、西藏高院函(2013)藏法执函字第1-4号

      9、西藏高院函(2013)藏法执函字第1-5号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