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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号)《关于核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19,5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5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281.80万元,已于2014年5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1134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4年5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通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通分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存储金额合计为119,661.8万元(含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380万元),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储金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11114260291000254536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通州支行8814015471000078130,000
    中国民生银行南通分行62705601829,661.8
    合计-119,661.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11426029100025453,截至2014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60,000万元;

    2、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8140154710000781,截至2014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

    3、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27056018,截至2014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29,661.8万元。

    (二)湘财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湘财证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湘财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湘财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湘财证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湘财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寒松、龙荣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湘财证券。

    (五)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湘财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湘财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湘财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湘财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协议自公司、湘财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