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2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新利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 5 月 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15:00至2014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股份 76,2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57.09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76,0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00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90,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2、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3、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4、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90,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1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5、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6、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7、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金额以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8、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6,11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辛宝荣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3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4年4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彭光耀律师、于江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