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488 |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08******155 | 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
| 3 | 08******044 | 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8******498 |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5 | 08******051 |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
| 6 | 08******052 |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 | 08******504 |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咨询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