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3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5月30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通知称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终止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要求本公司立即办理股票复牌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控股股东改制重组事项,进而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而在推进控股股东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出现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实施的重组方式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二、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相关各方对潜在重组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重组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和论证。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一个月内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规模较大,方案论证复杂,双方至今未能就重组的实质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暂停筹划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
四、承诺及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承诺在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3日起开始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