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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2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5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0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54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08*****531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308*****341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咨询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