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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2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塔里木公司)于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16日、2011年6月4日、2013年4月9日、2013年12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就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支行(以下简称北门支行)诉讼请求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自然人为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投资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发布公告,详见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16日、2011年6月4日、2013年4月9日、2013年12月19日、2014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将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有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北门支行已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乌中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公司与其他自然人为被上诉人。

      北门支行的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乌中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

      二、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诉讼正在进行中,对公司可能的影响暂时无法明确。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