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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1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5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1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9,219,454.3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103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2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二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03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032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6月5日
    除息日2014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6月5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6月6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6月3日、6月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苏州银行、嘉实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 、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 、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长江证券、国海证券 、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 、宏源证券 、国联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日信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5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0,155,944.5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120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2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二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20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20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6月5日
    除息日2014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6月5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6月6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6月3日、6月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苏州银行、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 、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 、长江证券、东海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