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 +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认购份额、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一:某投资人持有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 和股票 B各 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 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元的认购佣金。
例二:续例一,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10,000×15.50)/1.00)/(1+0.08%)×0.08%+1.00×((20,000×4.50)/1.00)/(1+0.08%)×0.08%=196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6=244,804 份。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以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3)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费用,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费用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费用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联系人:田 青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客户服务电话:96518(省内)、400-80-96518(全国)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6)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7)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14
网址:www.sywg.com
(8)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9)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负责人:林泽军
电话:(020)28261688
传真:(020)28261666
联系人:凌娜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张书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000562 | 宏源证券 | 600030 | 中信证券 | 601336 | 新华保险 |
000686 | 东北证券 | 600109 | 国金证券 | 601377 | 兴业证券 |
000728 | 国元证券 | 600369 | 西南证券 | 601555 | 东吴证券 |
000750 | 国海证券 | 600837 | 海通证券 | 601601 | 中国太保 |
000783 | 长江证券 | 600999 | 招商证券 | 601628 | 中国人寿 |
002500 | 山西证券 | 601099 | 太平洋 | 601688 | 华泰证券 |
002673 | 西部证券 | 601318 | 中国平安 | 601901 | 方正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