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乐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漫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9,895,508.43 | 75,216,473.41 | 46.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26,589.24 | -5,707,716.97 | 2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61,292.54 | -6,312,427.73 | 5.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318,758.72 | -19,154,744.16 | -53.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5 | 2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5 | 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1.07% | 0.2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44,631,908.36 | 858,162,916.28 | 10.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06,850,175.91 | 511,276,765.15 | -0.8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00,7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6,212.5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2,259.28 | |
合计 | 1,534,703.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34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71% | 42,152,000 | 42,152,000 | 质押 | 35,112,000 |
陈乐伍 | 境内自然人 | 11.84% | 12,573,000 | 12,573,000 | 质押 | 12,573,000 |
庄冬明 | 境内自然人 | 2.26% | 2,394,500 | |||
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2% | 2,356,100 | |||
许兰卿 | 境内自然人 | 2.07% | 2,200,000 | 质押 | 2,200,000 | |
林馨 | 境内自然人 | 1.76% | 1,866,200 | |||
李志鸣 | 境内自然人 | 0.68% | 719,443 | |||
蔡锦辉 | 境内自然人 | 0.57% | 600,100 | |||
曾庆存 | 境内自然人 | 0.42% | 441,100 | |||
陈智明 | 境内自然人 | 0.33% | 345,903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庄冬明 | 2,39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4,500 | |||
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 2,35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6,100 | |||
许兰卿 | 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 | |||
林馨 | 1,86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6,200 | |||
李志鸣 | 719,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719,443 | |||
蔡锦辉 | 6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100 | |||
曾庆存 | 44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1,100 | |||
陈智明 | 345,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903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瑞信1号 | 341,94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1,943 | |||
张兵峰 | 34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1,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陈再喜和陈银卿分别持有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60.86%和39.14%的股权,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再喜与陈乐伍为父子关系。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269,500股质押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进行融资。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1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7日,该等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303,500股质押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进行融资。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01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01月16日,该等股份已于2014年0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11,027.08万元,比期初增加33.07%,主要系为公司及已试产之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融入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期末余额26.00万元,比期初减少88.25%,主要系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较少所致。
3、应收账款本期期末余额6,379.65万元,比期初增加100.44%,主要系本期销售量恢复,销售额较上期增加较大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余额442.29万元,比期初增加251.21%,主要系因业务往来等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1,419.09万元,比期初减少31.82%,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引起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6、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余额378.81万元,比期初增加96.39%,主要系因为公司新产品模具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10,333.52万元,比期初增加61.62%,主要系公司各子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本期期末余额1,678.40万元,比期初增加55.26%,主要系本期期末票据结算之未到期余额较多所致。
9、预收款项本期期末余额1,637.07万元,比期初增加74.24%,主要系公司销售正在恢复,期末收到客户订金较上期末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363.46万元,比期初减少40.01%,主要系期初应付职工薪酬中包含2013年度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本期期末余额230.59万元,比期初减少66.10%,主要系支付税费后本期应交余额减少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余额6,009.20万元,比期初增加1739%,主要系公司往来款增加。
13、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10,98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11%,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9,01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35%,主要系因为公司销售已基本恢复正常,销售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3.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61%,主要系期末应收款项比上期增加相应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93.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6.6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75.24万元,主要系因为本期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动力宝盈利缴纳所得税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 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4年5月6日召开。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 | 自公司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2年06月12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 |
陈乐伍、陈银卿 | 自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12年06月12日 | 在公司任职期间及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 在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猛狮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如果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的,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 2011年01月08日 | 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期间及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之后五年内 | 正常履行 | |
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猛狮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如果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猛狮科技股份的,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 2012年06月12日 | 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期间及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之后五年内 | 正常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重组事项以及重大现金收购事项。 | 2013年12月10日 | 六个月 | 正常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年1-6月净利润(万元) | -300 | 至 | 7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06.5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提出的“扭亏,突破”目标,全体员工对改善公司业绩不遗余力。2014年一季度公司销售已恢复,随着子公司柳州动力宝的产能提升,预期二季度公司销售会继续提升;同时,全公司“压费用,增效率”的方针指导公司2014年度的工作,提升公司效益,使公司有望在2014年上半年实现扭亏的目标。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乐伍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