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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南京量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量验字(2012)第073号《验资报告》。
2012年07月26日,金羚地产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金羚地产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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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羚地产的控制关系
(一)金羚地产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持有金羚地产70%股权,金羚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羚地产其余30%股权由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601号,法定代表人为冯建龙,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6年7月4日,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金羚地产30%股权,对金羚地产有重大影响。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南京化纤关联方。
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书面确认同意放弃对公司拟转让的金羚地产7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金羚地产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金羚地产不存在参股公司,仅于2010年出资成立一家子公司,名称为南京羚雅房产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6日,住所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板门口15号,法定代表人为关素云,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金羚地产持有该公司99.5%股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信息、投资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该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经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四、金羚地产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金羚地产的总资产为99,88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8,150.11万元,占总资产比98.26%;非流动资产为1,737.42万元,占总资产比1.7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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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资产中的存货主要为“乐居雅花园”开发项目中第三至五块尚未开发的土地。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羚地产已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证,权属明细如下:
1)出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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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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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羚地产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金羚地产的总负债为60,642.04万元,具体科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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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羚地产对南京化纤关联公司南京化学纤维厂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79亿元。公司本次交易拟与通过产权公开挂牌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签订协议,约定由该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前替金羚地产偿还上述南京化学纤维厂其他应付款2.79亿元。
截至2014年4月30日,金羚地产5,0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以及2,117.85万元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金羚地产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镇伏家场的土地(权证号宁栖国用(2009)第14431)中的22,132.05平方米以及乐居雅花园二期05幢、17幢作抵押物,向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街口支行取得借款。其中,金羚地产5,0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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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羚地产与交通银行江苏省省分行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金羚地产企业出售、股权转让等事项应事先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
根据南京化纤与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银行湖东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等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南京化纤重大资产出售、资产重组等事项应事先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化纤已取得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和工商银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书面同意函。其它银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书面同意事宜尚在协商中。本公司将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事项的董事会之前,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取得相关银行出具的同意函。
五、金羚地产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羚地产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为主营业务,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按贰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金羚地产成立以来,仅有一个开发项目即“乐居雅花园”项目,该项目自2009年12月开工,目前已经完成一期、二期的开发和销售。
“乐居雅花园”项目计划分五期开发,用地总面积393,282.2㎡,出让面积325,528.70㎡,规划总建筑面积624,596.51㎡,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519,377.27㎡,容积率1.60,绿地率35.44%,建筑密度24.32%。,一期至四期主要为住宅;其中四期规划含九年制学校一座;五期为公共设施用地,含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和基层社区中心等。
乐居雅花园一期,于2009年12月开工,2011年6月竣工,2010年11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由南京羚雅房产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进行预售。一期包括小高层6栋,多层20栋,可售面积105,858.87㎡,其中住宅100,685.15㎡,商业1,881.19㎡,地下储藏室3,292.53㎡。
乐居雅花园二期,于2011年7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2012年10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由南京中原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对外预售。二期包括小高层8栋,多层17栋,可售面积141,079.52㎡,其中住宅面积137,415.31㎡,地下储藏室面积3,664.21㎡。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乐居雅花园一期、二期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乐居雅花园三期、四期、五期尚未开工建设。
金羚地产除”乐居雅花园”项目用地外,没有其他储备土地。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金羚地产2011-2013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4月30日及2014年1-4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金羚地产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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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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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金羚地产的净利润分别为6,124.92万元、7,301.07万元和17,483.07万元,对应期间增长率分别为139.46%和19.20%。报告期内,金羚地产的盈利波动显著,主要与金羚地产收入的确认与实际交房面积相关。2011年-2013年期间,金羚地产实现的住房交付建筑面积分别为5.03万平方米、4.59万平方米和9.44万平方米,波动性显著。
七、交易标的的预估值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至2014年4月30日金羚地产的7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金羚地产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拟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估值,并以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综合分析确定金羚地产70%股东权益价值。其中,收益法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的项目开发、销售进行合理预测,通过未来净现金流入折现加总得出评估结论。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支出、预售价格及预售面积、收入确认和税金的汇算清缴时间及过程受到诸如宏观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供求关系、销售策略、购房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金羚地产为项目公司,经营期限相对较短,收益法中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变动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本次评估中主要资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该存货实际为待开发土地,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该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即在基准日时点上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可实现的价格,在市场上较易得到验证,能较好地反映目前金羚地产的资产价值。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被评估单位金羚地产实际情况等的综合分析,本次交易将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定价依据。
以资产基础法预估的金羚地产70%股东权益价值约为83,949.83万元,比账面值27,471.85万元增值56,477.98万元,增值率约为205.58%。金羚地产本次预估相关参数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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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羚地产的各项资产与负债的预估值中,增值幅度最大的主要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即待开发土地,增值率为82.23%。主要系在采用资产基础法预估过程中,对金羚地产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因近年来南京市住宅土地价格涨幅较大,故存货-待开发土地的预估增值额较大,同时也是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值最主要的因素。
由于相关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关于交易标的的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羚地产70%股权,经核查:
(一)金羚地产历次增资均由审计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持有金羚地产其余30%股权的股东已书面确认同意公司向第三方转让所持金羚地产70%的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羚地产不存在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金羚地产最近三年未曾进行资产评估。
(五)金羚地产最近三年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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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南京化纤当前的主要业务是粘胶纤维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和自来水供应。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金羚地产70%股权。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退出非核心领域,集中多方优质资源着力打造公司主营业务以强化公司的资产质量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受国际宏观环境和竞争因素的影响,粘胶纤维行业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剧了公司对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而受限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公司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来筹集资金。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为自筹、银行贷款以及控股股东支持等方式,公司长期高负债经营,财务负担沉重,抗风险能力较弱。
本次交易通过出售金羚地产70%股权,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总量,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一方面,公司通过归还银行贷款,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有效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补充运营所需资金,将及时缓解资金紧缺的现状,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退出可持续性经营能力不足的房地产业务,更专注于粘胶纤维等业务,加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粘胶纤维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行业地位,适时进入其他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领域,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一致。
三、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出售金羚地产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无房地产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第七章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程序和尚需呈报的批准事项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以下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本次交易以产权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三)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审计或评估进展等问题可能导致重组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不能如期在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风险;交易标的需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出售,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有竞购者成功摘牌,导致本次交易将无法完成的风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无法获得本公司及金羚地产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风险;若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公司未能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如果本次交易无法按期进行,则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依次如下:
1、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或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确认合适的交易对方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待拟出售资产公开挂牌交易结束并确定交易对方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审核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资产评估结果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四)经营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业务主要为粘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和自来水供应。在粘胶纤维行业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下,若不能加速粘胶纤维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粘胶纤维行业领先地位,适时引入其他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可能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故资产交割日尚无法确定。考虑到金羚地产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可能存在损益变动,因此,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南京化纤与交易对方各享有或承担50%。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原则,可能导致交易标的评估值与实际交割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
(六)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同时也与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密切相关。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偏离其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八章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法定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批准。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将按照经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师事务所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依据,再通过产权公开挂牌的结果确认合适的交易对方和最终的交易价格;此后,公司还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进行批准,如果通过产权公开挂牌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等关于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等程序规定;最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待公司根据交易标的产权公开挂牌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后,公司将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式完成,并通过产权公开挂牌结果确认合适的交易对方和最终的交易价格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编制和公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审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从而确保投资者对本次重组事项的参与权。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措施
为保护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确保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南京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准则第26号》、《重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相关规定,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整、权属状况清晰,标的资产按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南京化纤的长远发展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标的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按照产权公开挂牌结果最终确定。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该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产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二、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动的说明
公司自2014年5月9日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65元/股,前第21个交易日(2014年4月8日)收盘价为5.67元/股,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0.35%;同期,上海证券综合指数(代码000001)累计涨幅-3.96%,公司所处的化学纤维制造板块累计涨幅-5.1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三、停牌前六个月内二级市场核查情况
公司在2014年5月9日股票停牌后,立即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核查工作,并及时向上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轻纺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经核查,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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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南京化纤 | 24,500 | 70.00 |
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500 | 30.00 |
合计 | 35,000 | 100.00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206.40 | 6.21% |
应收账款 | 11,263.03 | 11.28% |
预付款项 | 11.67 | 0.01% |
其他应收款 | 9.90 | 0.01% |
存货 | 80,659.11 | 80.75% |
流动资产合计 | 98,150.11 | 98.26%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55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5.87 | 1.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37.42 | 1.74% |
资产总计 | 99,887.54 | 100.00% |
出让地部分 | 地块三 | 地块四 | 地块五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宁栖国用(2013)第17900号 | 宁栖国用(2014)第03921号 | 宁栖国用(2014)第03070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座落 | 栖霞区燕子矶 | ||
地号 | 13106051010 | 13106051017 | 13106051008 |
图号 | 56.75-00.75 | 56.25-00.75 | 56.75-00.50 |
用途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出让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104,123.23㎡ | 62,780.73㎡ | 12,635.55㎡ |
终止日期 | 住宅70年,商业办公40年,自2009年5月18日起 |
划拨地部分 | 地块四 | 地块五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宁栖国用(2014)第03922号 | 宁栖国用(2014)第03065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座落 | 栖霞区燕子矶 | |
地号 | 13106051018 | 13106051015 |
图号 | 56.25-01.00 | 56.75-00.25 |
用途 | 科教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划拨 |
使用权面积 | 33,136.91㎡ | 6,767.98㎡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应付职工薪酬 | 65.00 | 0.11% |
应付利息 | 58.37 | 0.10% |
应交税费 | 16,561.55 | 27.31% |
应付股利 | 7,694.83 | 12.69% |
其他应付款 | 29,139.45 | 48.0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17.85 | 3.49% |
其他流动负债 | 5.00 | 0.01% |
流动负债合计 | 55,642.04 | 91.75% |
长期借款 | 5,000.00 | 8.2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00.00 | 8.25% |
负债合计 | 60,642.04 | 100.00% |
贷款单位名称 | 币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终止日 | 借款总金额 | 2014/4/30日 | 年利率 |
南京交通银行新街口支行 | 人民币 | 2012/09/04 | 2015/09/04 | 20,000.00万元 | 5,000.00万元 | 浮动利率 |
合计 | 20,000.00万元 | 5,000.00万元 |
项目 | 2014年 4月30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1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99,887.54 | 128,667.24 | 144,724.17 | 152,823.20 |
负债合计 | 60,642.04 | 74,881.01 | 96,692.59 | 122,092.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245.50 | 53,786.23 | 48,031.58 | 30,730.51 |
项目 | 2014年1-4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59,660.15 | 90,376.23 | 40,529.14 | 39,986.47 |
营业成本 | 38,011.99 | 55,835.42 | 24,830.45 | 27,144.23 |
营业利润 | 15,946.85 | 23,336.34 | 9,742.84 | 8,164.13 |
利润总额 | 15,926.54 | 23,327.04 | 9,743.18 | 8,055.02 |
净利润 | 11,940.33 | 17,483.07 | 7,301.07 | 6,124.92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98,150.11 | 178,861.03 | 80,710.92 | 82.23% |
2 | 非流动资产 | 1,737.43 | 1,709.34 | -28.09 | -1.62%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1.55 | 1.93 | 0.38 | 24.52% |
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5.88 | 1,707.41 | -28.47 | -1.64% |
5 | 资产总计 | 99,887.54 | 180,570.37 | 80,682.83 | 80.77% |
6 | 流动负债 | 55,642.04 | 55,642.04 | - | - |
7 | 非流动负债 | 5,000.00 | 5,000.00 | - | - |
8 | 负债合计 | 60,642.04 | 60,642.04 | - | - |
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9,245.50 | 119,928.33 | 80,682.83 | 205.58% |
股东名称 | 利润分配金额 | ||
2014年4月30日 | 2014年3月18日 | 2013年11月15日 |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53,863,790.12 | 131,503,615.01 | 82,098,971.60 |
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084,481.48 | 56,358,692.15 | 35,185,273.54 |
利润分配总金额合计 | 76,948,271.60 | 187,862,307.16 | 117,284,24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