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某媒体发表题为《滨化股份财报尚存疑虑,投资保险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文章,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及公司参与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提出了质疑。
●公司声明:针对上述报道,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
一、传闻简述
近日,某媒体刊登署名文章《滨化股份财报尚存疑虑,投资保险醉翁之意不在酒》。文章称,“对于滨化股份而言,既然其主营产品在2013年下半年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作为其主要原材料的天然气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这势必对应着滨化股份盈利能力的改善和毛利率水平的提高。然而,从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第2、3、4季度的毛利率来看,分别为15.58%、15.12%和15.89%,几乎没有任何波动,与前文所述的产品价格波动似乎毫无关联,这就显得非常不正常了。这难免令人怀疑,滨化股份是否在2013年报中隐瞒了部分利润?”
文章称,“滨化股份计入利润的利息收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利息和相应的现金流量三组数据之间,不符合基本的会计核算逻辑,在三组数据中必然存在一组数据是有问题的”。另外,文章针对公司2013年末应收票据的大幅增加,质疑公司存在向客户方的承兑承诺,缓解客户方实际付款压力,进而在短期内增加销售的情况。
文章还称,“对于滨化股份这类重资产公司而言,自身的财产保险需求就不算少,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乃至化工产品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险、安全险等,不难想象,一旦华海财险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之后,滨化股份必然会‘肥水不流外人田’地将保险需求交付给华海财险来承保。”
文章称,“记者曾对上市公司进行了邮件采访,其证券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会回复质疑问题,然而已经过去月余,我们仍然未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复。”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在知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立即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本公司为此做出说明如下:
1、2014年4月16日,该媒体记者确向公司发出邮件采访。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已对该媒体记者的邮件采访进行了邮件回复。
2、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环氧丙烷销售价格确有上涨,但作为环氧丙烷产品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上涨幅度也较大;公司其他主营产品价格同期变动不大,如三氯乙烯产品价格甚至出现下滑。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在2013年下半年未出现较大变化。天然气并不是公司主营产品的直接或主要原料。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隐瞒利润的情况。
3、公司2013年末“应收利息”的239.56万元余额是项目融资暂时闲置资金短期定期产生利息,冲减在建工程对应的资本化利息,该利息在收到时没有在经营现金流中反映,此金额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核算。
4、2013年下半年,公司化工搬迁项目部分装置顺利开车投运,产品销售增加;国内环氧丙烷行业普遍采取承兑方式销售,并且使用承兑的产品结算价格通常高于现汇价格,公司4季度应收票据增加是由于产品销售增加及公司定价策略所致。
5、筹建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的决策,在未来规范运作、努力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不影响公司的投保需求,不会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