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2014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部关于已归还募集资金的通知,截至2014年6月3日公司已将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 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2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费用,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6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3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编号:2014-024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6,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3号”文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2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79,66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2,744,338.2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5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3-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所在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2014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84.05万元(扣减银行手续费后净额),本次募集资金支出总额50,345.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26,012.6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26,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4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2.67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705.4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3年6月4日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4年6月3日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瑞丰铝板拟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014万元(按十二个月银行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差额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瑞丰铝板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吴小萍、王平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瑞丰铝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瑞丰铝板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