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4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在事后审查中,发现以下事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第四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的“二、主营业务分析”的“1、概述”中补充增加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内容如下:
3)募投项目延期说明
关于对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P包装薄膜、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离膜、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三个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预计,2013年报预告与2012年报预告的进度预计有所推迟。项目进度推迟的原因,有设备供应商延期交货、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超预期、工程建设中电力配合问题等内、外部因素。公司将想方设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项目进度。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P包装薄膜项目年内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预计5月末可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已于2014年3月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条生产线尚处于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约为2014年12月30日;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离膜项目有试样送检,但全线达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也要待年底。
二、“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1、担保情况”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20日 | 20,000 | 2012年12月10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是 | 是 | ||
|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28日 | 20,000 | 2013年12月13日 | 10,000 | 一般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
| 其中: |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不适用
更正后:
1、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20日 | 20,000 | 2013年01月07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20日 | 20,000 | 2013年06月21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28日 | 20,000 | 2013年12月18日 | 1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20,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19,00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2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19,000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3日 | 10,000 | 2013年05月28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3日 | 8,000 | 2013年05月31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3日 | 8,000 | 2014年06月13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 | 2013年09月10日 | 1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宁波大东南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 否 | 是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33,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5,00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3,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5,000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 | 53,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 | 24,00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 | 53,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 | 24,000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64%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24,00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4,000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无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他章节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差错给投资者和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披露谨慎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