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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4-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4年5月31日证券市场红周刊发表文章《益盛药业财务疑点多,内部交易诡异》,主要涉及事项如下:

    传闻一:存货乌龙;

    传闻二:诡异的内部交易;

    传闻三: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事项,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具体澄清说明如下:

    1、传闻一“存货乌龙”情况不属实。

    (1)药品存货产销量测算出来的期末产成品库存数量与年报披露药品期末产成品库存数量出现差异的原因?

    公司医药产品2012年期末库存数量是9,137,291盒,2013年生产数量是62,239,605盒,2013年销售数量是65,082,949盒,2013年期末理论库存数量为6,293,947盒,实际库存数量为4,908,938盒,中间差异为1,385,009盒。该部分差异主要为产品出库前检验报废、抽检领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破损等原因导致库存减少,这些减少的存货已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披露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等相关数据不存在问题。

    (2)公司医药产品库存数量下降,而公司存货产成品余额的增长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2013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528.04万元和47,555.75万元,2013年较2012年增加了28,027.71万元,其中:产成品2013年期末账面价值比2012年增加5,143.17万元,主要是由于红参、有机肥存货产成品的大幅增加所致。其中:红参产品增加了6,032.84万元,有机肥增加了588.16万元,生脉注射液减少了457.34万元,清开灵注射液减少了1,062.32万元。

    由于公司除医药产品外,还有其他业务和产品,因此,存货产成品的增加和医药产品库存数量下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一致趋势。

    2、传闻二“诡异的内部交易”情况不属实。

    (1)母公司披露的内部交易与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出现差异的原因?

    公司2013年度内部交易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原母公司实施的“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转由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实施。同时,为了使公司人参产业的经营管理更加专业化,母公司将存货(红参及公司种植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人参)一并销售给子公司;(2)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将其包装物销售给母公司;(3)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将其红参销售给母公司。2013年主要内部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2013年营业收入其中:合并范围内销售金额交易类别合并范围内销售客户名称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91,861.4728,409.80红参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子公司1,938.701,887.62包装物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636.0913.58保健产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子公司1,344.901,064.90红参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5,781.1631,375.90  

    由此可见,公司的内部交易与实际披露的没有差异。

    (2)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库存积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3年6月5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该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展超募项目“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由于该项目之前一直由母公司实施,2013年母公司将该项目转由子公司实施和管理。同时,为了使公司人参产业的经营管理更加专业化,母公司将存货(红参及公司种植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人参)一并转让给子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内部销售2.84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子公司存货较大的原因为红参产品尚未对外销售。

    3、传闻三“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情况不属实。

    根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孟杰先生提供的资料,蔡孟杰先生在2012年3月到公司任职之前,已于2011年11月向其原工作单位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辞去其在中证万融集团及下属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但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公司一直未对其控股公司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董事改选及办理董事变更手续。

    蔡孟杰先生自到公司任职以来,专职在公司工作,从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任何行政职务,未在其他单位领取过薪酬或报销过任何费用,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和必要的提示

    1、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2、公司真诚地感谢媒体对益盛药业的关注,同时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公司愿与媒体一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4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中。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该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