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 02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解除限售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1,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9%。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6月6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 号]核准,公司以7.06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练卫飞发行25,000,000 股股份、向苏光伟发行21,000,000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1 年 5 月 20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6 月 6日(星期五)。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 苏光伟 | 21,000,000 | 21,000,000 | 21,000,000 | 11.35 | 9.09 | 21,000,000 |
| 合 计 | 21,000,000 | 21,000,000 | 21,000,000 | 11.35 | 9.09 | 21,000,000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152,222 | 19.98 | -21,000,000 | 25,152,222 | 10.89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6,000,000 | -21,000,000 | 25,000,000 | 10.82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152,222 | 0.07 | 0 | 152,222 | 0.0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813,141 | 80.02 | +21,000,000 | 205,813,141 | 89.1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84,813,141 | 80.02 | +21,000,000 | 205,813,141 | 89.1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230,965,363 | 100.00 | 0 | 230,965,363 | 100.00 |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之一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光伟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承诺内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上市流通。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得转让。
承诺时间:2010年5月3日。
承诺期限: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非公开发行已于2011年5月20日实施完成,苏光伟先生将所持股票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截至2014年5月20日限售期满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承诺内容:今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优先受让权。
承诺时间:2010年5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持续履行中。
(三)承诺内容: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承诺时间:2010年5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持续履行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