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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4-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

      201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9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伦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

      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科伦药业与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健塑胶”)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

      经查,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因此,科伦药业披露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科伦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二) 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经查,科伦药业与君健塑胶构成关联关系,2010年和2011年,科伦药业以公允价格向君健塑胶采购塑料组合盖238,855,028.54元和414,129,974.02元。科伦药业的上述行为属于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科伦药业的上述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和《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遗漏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刘革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总经理程志鹏,董事、副总经理潘慧,董事、副总经理刘思川,董事赵力宾、高冬,独立董事张强、罗孝银、刘洪,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熊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伟。

      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4.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二、公司的说明

      1.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6月6日下午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情况见公司关于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 49号),详见公司2014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程志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潘慧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刘思川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昊先生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