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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6,396,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上发行1,884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34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网下配售的450万股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已于2011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一年期限售股4,884,297股已于2012年6月11日上市流通。

    2、201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4万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9,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800.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34.2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5日实施完毕。

    3、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0,5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21,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84,939,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6,281,40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6,281,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6,396,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7%。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6,396,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陈黎明和控股股东万安集团以及股东周汉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陈锋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及其它情况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6,396,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人,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股份冻结(股)备注
    1万安集团有限公司108,290,000108,290,000  
    2陈利祥11,738,26511,738,265 注1
    3陈锋15,470,00015,470,000 注2
    4陈黎慕2,563,5952,563,5952,550,000注3
    5陈永汉2,563,5962,563,596 注4
    6陈黎明1,603,8211,603,821  
    7俞迪辉2,563,5972,563,597  
    8周汉明1,603,8211,603,821  
    合计146,396,695146,396,695  

    注1:陈利祥为公司董事长;

    注2:陈锋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注3:陈黎慕为公司董事;

    注4:陈永汉为公司董事。

    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的股东陈利祥、陈锋、陈黎慕、陈永汉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